兴文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催检公告
根据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》及《实行细则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办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》及《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凡在兴文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,未参加2009年度检验的企业(含分支机构),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,到兴文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受年度检验,并按规定接受处罚。逾期仍不接受年检的,我局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。 未参加2009年度年检的企业名单张贴在兴文县工商局公告栏内,同时,也在兴文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(网址:http://www.ybxw315.com/)的公示栏目向社会公告。
2010年7月1日
未参加2009年度年检企业名单.xls
|